美国L-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是美国移民局用以给跨国公司从海外的机构调派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美国关联公司工作,以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而做出的跨国公司调派签证。
L-1签证又分为L-1A和L-1B两种。L-1A是签发给赴美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对于比较成熟的企业,其首次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可以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最长有效期限为7年;L-1B是让跨国公司将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外派到美国工作,对于比较成熟的企业,其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有一次延期的机会,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最长效期限为5年。
无论是L-1A或L-1B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均可随行,配偶可以拥有L-2签证,有机会在抵达美国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就业许可,并在签发就业授权文件(EAD卡,I-765表)后为雇主工作,子女也能够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和福利。L-1签证虽是非移民签证,但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职业移民EB-1C,最终拿到绿卡。
L-1签证对申请人是有要求的,在申请L-1签证之前,申请人在前三年必须为海外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必须是全职工作,兼职是不行的。申请人在海外公司必须担任管理职位(L-1A)或是专业技术岗位(L-1B)。申请人调派美国关联公司的职位也必须是管理职位(L-1A)或专业技术岗位(L-1B)。
L-1签证对申请人所在的海外公司也有要求,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必须是关联公司,例如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姐妹公司的关系。姐妹公司是指由同一个母公司控股、由同一个个人控股,或者由一群个人按相似的比例控股的公司。另外美国境外的母公司必须证明有足够资金支持美国的子公司维持一年以上的运作,可以支付的起L-1签证受益人的薪水。
最后,律所还是要提醒所有申请人:通常首次申请L-1签证的时候往往比较容易通过,然而移民局常常是先发给一年的签证,待到一年期满申请延期的时候,移民局就会要求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明——例如业务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员工的工资单,报税单等等。如果申请人是为了办理EB-1C绿卡,而通过非专业机构或非专业律师提供的造假的方式申请到首次L-1签证的,在一年满期申请延期的时候,往往会被移民局驳回请求,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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