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跨国公司高管移民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中专门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移民项目,在国内习惯被称为美国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移民。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都是先申请L-1A签证赴美,然后再申请EB-1C绿卡,这是一条丝滑的移民路径。
美国L-1A签证虽然只是工作签证,但是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且L-1A签证申请条件与申请EB-1C绿卡的要求几乎相同。L-1A签证持有人在申请EB-1C绿卡的过程中,对自己的L-1A签证身份并不会造成任何影响。申请L-1A,美国境内公司可以新成立的公司,但是申请EB-1C移民,则要求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L-1A签证与EB1C移民认可的跨国企业必须要同时具有合格的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可以是母子公司、办事处、合资公司、共同组织所有、姐妹公司以及附属公司等等具有关联性的公司。美国移民局对于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所有员工的数量和职位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雇主企业需要提供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职位的重要性。移民局对美国雇主的薪酬支付能力审查尤为严格,所以在申请EB-1C绿卡时,需要提供材料证明美国雇主可以向申请人提供合理报酬。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EB-1C移民时,主要关注美国公司是否在真实运营,并要求美国公司必须连续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美国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均需拥有正常、持续、系统的运营状况。美国境内及境外公司均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年收入、利润、雇员人数、经营情况等,以证明运营情况真实。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请人:有条件并打算办理美国绿卡的咨询人,无论您最终选择委托谁申请,我律所都预祝您成功。更重要的是宜早不宜迟,切莫再次错失良机!现实就是如此,在很多申请人还在犹豫、磨蹭的时候,别人都已经把富余的名额消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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