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中,如果申请人并非长期生活在美国,那么可以选择的渠道则会减少很多。对于在国内的申请人来说,很多人都希望先把绿卡办好再赴美。无论是之前大火的投资移民EB-5,或者当下很多人比较关注的EB-1a和NIW,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就可以直接申请绿卡。
说起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其实是职业移民EB-2中的特例。关注美国职业移民的小伙伴应该都清楚,NIW的申请人需要符合 “高等学位” 或者 “特殊技能” 其中任意一个。这两项要求具体内容,这里就不赘述了。大家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即使满足了“高等学位” 或者 “特殊技能” ,离获批还有非常遥远的距离。
在美国移民局官员审核NIW绿卡申请案件的时候,还会使用来自于AAO对Dhanasar案裁决的衡量标准,即三重标准。
第一个审批标准——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和工作必须具有实质性的价值,并能为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带来重大利益。这个标准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实质性的价值”:虽然这一要求看起来非常抽象,但实际上,每个人的工作和专业领域几乎都有其固有的价值。无论申请人从事什么行业,要证明这一点并不会非常困难。二是“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利益”:一些人可能会误解为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具有广泛的影响或成就。但实际上,根据美国案例法,只要一个人的技能和贡献可以在全国各地都产生价值,就符合这一要求。例如法案里一个经典的案例,一个人是做桥梁设计的,他今天可以在加州做桥梁设计,明天可以在纽约、德克萨斯等多个州为当地社区设计桥梁,那么他就是具有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利益。
第二个审批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现有的能力能够继续在美国从事相应的工作并产生价值。简单来讲,申请人需要通过展示自己的教育学术背景、以及过去取得的一些辉煌的成就。来证明自己来赴美后,不是为了享受福利或退休,而是能够在原来杰出的域内继续发光发热,并给美国创造价值和利益。
第三个审批标准——申请人要有证据能证明为什么要豁免自己的劳工证。众所周知,普通的美国职业移民EB-2申请,都需要得到美国雇主的担保,雇主先要帮申请人办理劳工许可证。所以申请人必须要展示自己的工作有不可替代的特质。申请人拥有的技能、经验和专业知识是大多数在美国有合法工作许可的人所不具备的。要让移民局相信豁免了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人的早日到来对美国利益有益。
上面列举的就是美国NIW的三个审批标准。如果能够清晰地论证自己满足这三大标准,那么申请人的申请有很大机会获得批准。但律所在此也要提醒所有申请人,近年来美国职业移民EB-2绿卡申请人数增长迅速,排期越拉越长。在这僧多粥少的大环境下除了排期越来越久之外,还会导致另外一个结果——获批的难度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因为获批的名额是定量的,申请人多了也自然而然就会卷起来了。不仅仅是EB-2,其他种类移民也是这种趋势。有条件有计划的申请人,应尽早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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