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L1签证分为L1A(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人员)和L1B(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两类。高级经理获得的是L1A签证,其在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是L1B签证,其中美国居留的期限最长是5年。期满后,若不能转移民签证,则只能回国。
L1签证没有国别限制,不论申请人所在国家是否与美国签订贸易条约,均可申请。其次它的路径多样,如可以通过新办企业、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多种方式调动至美国。同时也变相拓宽了绿卡的申请途径,L-1A签证持有者可通过EB-1C类别申请绿卡。
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 这是美国移民局对于L1签证的定义,它包含两个要求:1.在L1的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两家公司之间必须是合格的公司关系;2.高级经理、技术人员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最后,律所也要提醒所有申请人:EB1C受益人首次申请L1签证的时候往往比较容易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中介就抓住这一点大肆忽悠,宣称这种移民方式是如何的安全,L1申请成功多这么高。然而,移民局常常是先发给一年的签证,待到一年期满申请延期的时候,移民局就会要求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明——例如业务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员工的工资单,报税单等等。如果申请人是通过非专业机构或非专业律师提供的造假的方式申请到首次L1签证的,在一年满期申请延期的时候,往往会被移民局驳回请求,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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