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先生,自签约至获批4个月(移民局受理后4天获批)。X先生曾做机械行业XX领域研发,现自营公司。由于其曾经参与过很多项技术专利申请,并曾作为项目带头人带领企业研发团队攻克难关,取得过省级,市级表彰奖励。起初X先生听说EB1申请门槛很高,远非其所能及,且自己经营公司多年,已不在研发类岗位工作。所以,百般质疑其自身申请是否够格。蒋律师着重突出X先生对行业的贡献以及对相关领域内技术瓶颈的克服,据理力争,案子顺利获批。X先生起初甚至不相信I-140(美国人才绿卡资格)获批,兴奋之余,感激有佳。备注:X先生多方咨询美国移民资讯,前期办理EB1C(跨国公司主管申请)后,发现势头不对,且委托方/中介借口百出,做文字游戏。据X先生本人介绍,曾委托的中介品牌还是国内某知名移民中介,但最终还是不欢而散,前后浪费了X先生近一年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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