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Z女士,自签约至获批7个月,期间补件一次。Z女士自己做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由于其深厚英语研究功底,加上其总结了国人学英语瓶颈,自己首创了一套系统科学地教学理念,结合实际应用过程中,大力发展教学加盟。并且亲力亲为地帮助合作方解惑答疑,以Z女士命名的英语教学方法被当地媒体报道,并且Z女士本人也有相关英语类学术发表。委托我律所办理EB1A。蒋律师仔细斟酌后,将其定位准确且前后据理力争。起初,移民局不同意英语类学术方向专才的“杰出”,蒋律师结合Z女士在行业内影响和带动,并鼓励加盟方式让英语普及,大众收益,创业影响,等几个方面,让申请再次豁然开朗,终究获批。(备注:Z女士在美国的亲戚也不认为她的申请有获批可能,而且把Z女士的简历交给多位著名律师评审,但是没有人肯受理申请。Z女士自己更是将信将疑地找到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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