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执政下的美国移民政策,可谓史上最严苛。在此,祝贺律所深圳客户L先生,EB-1a杰出人才移民资格获批。
自客户L与蒋律师签约起的7个月里,L先生按照蒋律师的方法与思路积极准备材料。L先生多次往返中美,且在美国也经营生意多年。并且其有两个孩子都在美国深造。出于对自己生意拓展需求,尤其将来孩子们留学后的身份的考虑。L先生要在14年就着手准备办理美国绿卡。曾委托纽约著名律师帮其申请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但在申请延期时,移民局反复要求补件……几轮下来,最后的结果是被判限期离境。之后,L先生又转而尝试申请EB-1a,由于自己已经领教过所谓著名律师的能力与办案风格。市面上任何形式与报价的EB-1操作,L先生都做了充分的功课与比对。最后总结:做,并做成,才是关键。
L起初委托蒋律师时,对蒋律师的做案风格与举证形式……提出了不少自己的看法与“其他高人”的意见。蒋律师从业30年,理解并知悉客户的顾虑与想法(L先生的大女儿,委托我律所时已年满19周岁,申请迫在眉睫)蒋律师对于移民局举证原则所谓的“十条满足三条”,没有跟L先生做进一步的要求与阐述。反而就L先生从事服装设计,尤其是女士保健内衣的研发成果和意义,着重就L先生赴美后的商业价值,突出L先生的创业理念与已经产生的规模业内仿效……蒋律师研磨了大量判例,期间2次亲自到L先生的(东莞)生产基地,实地举证与调研。功夫不负有心人,移民局收件后11天获批准。L先生与太太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前后花了4年时间,折腾并领教了不少窍门儿……最终,还是事实胜于雄辩。当L先生把自己的获批件分享给在美国的亲戚/朋友,他(她)们无不惊讶与佩服。听说EB-1a要么高高在上,要么满足3、5条……竟然还是需要细化并层层轮证,尤其就职业价值与意义做充分辩驳准备。
L先生感言:成功后付费,聚焦在成功上才是王道。成功,一切才有意义。获批概率,可操作性,四处打听,高人支招等等...对于申请获批而言皆毫无意义。蒋律师,只承诺努力尽心工作,不承诺结果的做事操守。但先成功后付费,中美两国律师界,仅此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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