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由于EB1对人才的定义,以及对人才的要求,因人而异,根据申请人所在行业的不同,担任职务的不同,需要仔细评估。
美国企业家移民,美国eb1c申请流程:
1、签署合同,律师评估公司及个人资料
2、构建跨国关系,同时律师准备L1申请文件
3、递交I-129申请,获得L1签证
4、申请人登陆美国获得美国移民局L1获批函,开办商业
5、美国公司实际运营
6、律师准备EB-1C申请文件
7、递交I-140、I-485,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中美两国首创全家拿美国永久绿卡,先成功后付费。无风险开启国人全家赴美拿绿卡新篇章。担心自己的能力得不到美国的认可,总是自我设限,拿自己跟“张艺谋,姚明……”等杰出人才做对比,担心无法通过移民资格I-140,其实大可不必担心。EB-1的移民申请方式具有个性化、人性化的特征,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切莫盲目“听说”与自我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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