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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移民,美国l1签证条件

发表时间:2018-11-19 17:07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为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投资和生意而设的签证,L1签证为非移民签证,在申请L1公司内部调派人员签证时,需要美国公司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 I-129 申请表。一旦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就可以获得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在近三年内在美国以外被申请人的公司连续雇用至少一年,而此职位必需是经理级、主管级、或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并且此美国公司是申请人现职公司的分公司、总公司、关系企业、或子公司。

美国l1签证移民,美国l1签证条件:

1)要有合格的跨国关联公司关系

 L1A申请不只是美国公司的事情。虽然申请的递交人是美国公司,但是L1A申请中必然涉及一个海外公司,且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这里又引申出关键词:“关联公司”。到底什么样的美国公司是符合L1A要求的公司。L1A定义下的“关联”公司基本包括:母子公司关系以及姐妹公司关系。姐妹公司包括由同一个母公司控股、由同一个个人控股,或者由一群个人按相似的比例控股的公司。

2)要有一年全职的海外高管经历

  找到了符合条件的海外公司之后,L1A申请人还要注意,您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3年中,有至少一年在该海外公司的高管任职经历。这一年的海外高管经历必须是实打实的。首先,必须是全职的高管工作经历,这一年的时间不包括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的时间,而且这一年的海外经历必须符合“高管”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之前并不担任管理职务,只是在近一年间升职,那么可能不符合这个要求。或者海外公司的规模本身很小,那么证明海外的高管经历也将是个挑战。

3)要赴美担任高管职务

  既然是跨国高管的调动,那么这位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海外是高管,入境美国后也需要是高管。对于新设成立的L1美国公司而言,证明这点主要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对于运行1年以上的L1美国公司而言,这就需要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仔细考察公司的运营情况和人员结构来判断,并没有一刀切的标准。

4)美国公司要有经营场地

 L1A申请不仅适合于已经运行中的美国公司,也适合刚刚设立的美国公司。不过,对于新设立的美国公司而言,如果要为申请人提交L1A申请,那么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必须已经有经营场地。有经营场地不是指美国公司有意向租下某个办公场地,而是说,必须已经租下或者买下合适的办公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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