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延期:
L1签证专门签发给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一般对在美国成立的新公司,首期L1签证先批准一年,条件好的公司会批准三年。在美国成立多年的公司的L1签证, 一般首期批准为两年或三年L1签证可以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L1的管理人员总共不能超过七年,L1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共不能超过五年。L1签证持有者一般在美国一年后,可以在美国申请移民身份。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L2签证来美。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在美国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L-1签证如何转绿卡:
1、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美国以外的公司或企业(以下简称“海外公司”)担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2、海外公司必须是指占有50%的股份。假如两家海外公司均占有50%的股份,此美国企业即为两家海外公司在美的合作企业。而两年海外公司均可派遣经理人员来美工作。 与中国大陆公司法不同的地方是:
1)在美国成立公司不需注册资本,只需缴纳州政府规定的注册费用。
2)美国的公司美元经营范围的限制。一般说来,公司可以经营法律允许的任何商业活动(但银行、金融、专业公司如律师、医生除外)。同时,美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也不必与海外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持一致。比如说,中国大陆的总公司经营房地产,美国的分公司完全可以经营中餐馆、加油站,甚至书店。
3)申请人必须是为了管理在美企业而调职来美美国,不能是一般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管理者,这一点往往是申请L1和以后申请移民成功的关键。
4)申请人来美的目的必须是担任经理、主管一级的职务。不过,申请人在美国分公司的职务不必与总公司的职务一致,比 如说,在国内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者,可以来美担任总经理一职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5)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与学历须足以担任经理、主管等职务。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能提供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经理、主管一级职务的聘书。总公司*能出具一份任职证明,说明申请人任职、提升的过程。值得一提的是,并非大学毕业生才要资格担任经理一职,凡是在总公司担任过经理一年以上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6)申请人必须说明在工作结束之后即离美返国,同时也可提出职业移民申请。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意愿”,L1身份既是临时工作签证,申请人就必须说明在工作结束之后会回国述职。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在申请中提出这一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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