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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的种类有哪些?进来了解一下!

发表时间:2018-09-12 09:58

美国职业移民分为五大类: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具特殊能力之杰出教授与研究人员及跨国经理人

第二优先│EB2专业/技术人才:高等学历或拥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

第三优先│EB3技术/非技术劳工: 技术性劳工、专业人士与其它合格劳工

第四优先│EB4特殊人员移民:特殊种类职业移民,如宗教人士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就业创造移民


EB-1

EB-1的优势:不需要雇主 2.EB-1申请无需提出劳工证(PERM/ LC,劳工证) ,大幅缩短时间。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EB-1移民。申请通过速度相对来说最快。


EB-1A(杰出人才)

EB-1A即「雇佣移民第一类优先 A」,指的是「杰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适用于两类人才:

一.获得过国际重大奖项,比如诺贝尔、奥斯卡、奥运奖牌这种级别。

二.当然能拿到上述奖项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如果符合移民局10项标准中至少3项,也可以考虑申请。(注:可以申请不等于一定获批)


上面提到的10项标准是:

1.获得国内或国际非重大奖项。

2.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专业协会会员。

3.有专业或主要商业出版物对你进行了相关报道。

4.独立或者以委员的身份对所在领域其他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5.对所在领域做出了原创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者商业有关的重大贡献。

6.在专业或者主要商业出版物以及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文章。

7.作品被展览。

8.在杰出的组织中担任要职或者发挥重要作用。

9.和同领域的其他人相比具有高薪/高待遇。

10.在艺术表演上有商业成功。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的标准是:需要证明自己在特定学术研究领域的研究得到国际认可。在该学术领域任教或者研究超过3年。来美国的学校或者研究机构任职,由美国雇主提交I-140。


至少满足移民局6项标准中的2项。移民局6项标准为:

1.杰出成就奖项的证明。

2.证明自己是属于某些专业机构的会员,而这些机构对会员的要求是具有杰出成就。

3.被其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申请人在其学术领域的工作。

4.参与或独立评审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

5.在其专业领域或学术领域有重大贡献。

6.在其专业领域发表学术书籍或者论文。



EB-1C(公司经理或高管)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必须在美国公司任职,只能由公司申请: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申请人过去3年内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年,职位至少是经理。该公司在美国运营至少1年,并且受益人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L-1入境美国之后,雇主即可提交I-140申请移民。

相比EB-1A/B,EB-1C最大的劣势是不能申请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处理,I-140处理约要6月。


EB-2(高级学历专家或杰出能力者)

高级学历专家或杰出能力者(Member of Professions with Advanced Degree/Exceptional Ability)针对的是高等学历的专家或者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个体,除NIW国家利益豁免外,需要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签发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EB-1剩余名额会用于此。


以下例外情况无须申请劳工证,亦可用EB-2申请绿卡:

(1) 获得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NIW):受益人自行提交I-140,在EB-2中广泛被使用。

(2) 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

(3) 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规定


劳工证的审理主要是为了保护美国本土的工人和劳动市场,主要会考虑两点:

1. 确保美国本土没有足够的美国籍工人可以胜任、愿意、并且能够接受该领域的工作。

2. 该外国工人的引入不会对本国相似工作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EB-3(技术工人/专家/其他工作者)

技术工人/专家/其他工作者(Skilled Worker/Professionals/Other Worker)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配额),EB3的要求和EB-2类似,EB-1和EB-2的剩余名额会用于此,主要有两大区别:

EB-3对学历的要求比EB-2要低,大部分只有大学学位,或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技能培训。或无工作经验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EB-3申请

EB-3除了以下两种情况,申请者都必须要先申请劳工证。

(1)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请条件

用来指导移民局批准劳工证的申请。表A第一组包括理疗师和护士,第二组包括在科学和艺术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人士。


(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规定:

劳工部制定的劳工市场消息计划,当中列出劳动力短缺的10项职业,若申请人的职业属于这些短缺职业时,则其劳工证就应获得批准。

EB-4 (特殊移民)

特殊移民(Special Immigrants)


约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7.1%(约1万个配额)。

· 阿富汗/伊拉克语翻译

· 广播电视工作者

· 国际组织雇员

· 协助美国政府的伊拉克人

· 根据SOFA协定需入境的外国军事人员

· 巴拿马运河员工

· 国家利益豁免(NIW)的医师

· 宗教工作者



EB-5 (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Immigrant Investor)


约占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7.1%(约1万个配额),投资者需要投资一个商业公司,并且:

· 创造最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

· 投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或者在低就业率区/农村达到50万美元。

· 申请者需要提交I-526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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