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移民是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美国职业移民EB1C申请条件:
对于申请人(美国雇主)的要求
1、美国公司必须提供给受益人经理或高管的职位;
2、美国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必须在至少两个国家经营,其中一个必须在美国;
3、美国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1年以上;
4、美国公司与在海外雇佣受益人的公司是同一家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或企业,法人实体;
5、美国公司必须有能力支付受益人的薪资。
对受益人(跨国企业高管)的要求
1、受益人须被聘用为经理或主管职位;
2、受益人在3年里至少有1年,在美国以外的一家公司雇佣;
3、如果受益人目前在美国,他属于非移民类。
美国职业移民EB1C申请流程
1、签署合同,律师评估公司及个人资料(1个月)
2、构建跨国关系,同时律师准备L1申请文件(3个月,包括商业计划书撰写,法律文件准备)
3、递交I-129申请,获得L1签证(3个月,加急15天)
4、申请人登陆美国获得美国移民局L1获批函,开办商业(3个月)
5、美国公司实际运营(12个月)
6、律师准备EB-1C申请文件(1个月)
7、递交I-140、I-485,获得永久绿卡(6个月)
美国职业移民EB1C申请步骤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
5、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6、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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