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耳熟能详的美国移民方式可能大都是EB-5和EB-3、H-1B了,那些高净值人士或是留学人士的移民之路,难道就无路可走吗?笔者从事美国留学与移民工作近30年,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L1转EB1c的问题,希望可以为你擦亮“双眼”: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相比其他商业移民签证而言,美国L-1签证优势不言而喻。
L-1允许有移民倾向
因為移民法允许L1签证持有者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所以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同时L-1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国内转换身份。
L-1签证无学位和语言要求
美国移民法只规定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连续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行政主管(L-1A) 或拥有特殊知识技术人员(L-1B),L1签证申请必须证明受益人有担任其职位的能力,但没有对学位,语言,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
L-1签证无国籍限制
美国L-1签证不像E类签证那样只适合有商务条约的国家,L1签证对跨国公司的国籍及L-1签证的持有者的国籍没有限制,适用于任何国家的公司,只要这些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或特殊知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L-1签证无企业规模要求
美国L-1签证不像EB5签证那样对投资额有具体的规定,美国移民法对申请L-1签证的跨国公司的规模没有具体规定,对其投资额也没有具体规定,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没有具体规定。跨国企业和其美国分公司不需是同一个行业;美国移民法关于L1的规定,美国的公司和中国的公司只需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没有必须是相同行业的要求。
L-1签证无行业限制
美国移民法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分公必须从事哪些类型的行业做出具体的规定。
综上所述,看上去L-1签证还是相对“简单”和颇具吸引力的。申请 L-1 签证来到美国工作。这种签证最长可以持续六年,通常先发给一年,然后可以延期两年,然后可以再延期三年。如果一切都符移民法的要求,跨国公司的主管也可以通过 EB-1c 来申请绿卡。
这种工作签证在90年代中期对外国的生意人非常有吸引力,只要他可以证明他在原居住地有一定规模的生意,就可以作为派到美国来建立跨国公司的经理而获得工作签证,一年之后就可以提出绿卡的申请。有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绿卡。但是由于太多人特别是华人作假,移民局也就变得非常的苛刻。常常是先发给一年的签证,待到一年期满申请延期的时候,移民局就拖拖拉拉,要求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明,例如业务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员工的工资单,报税单等等。从表面上看移民局要确认申请人来到美国确实在经商,而且从事当初申请时所说的业务,同时还要确认申请人的生意要有“合理的规格”。这个合理的规格证明起来非常麻烦。首先移民法没有具体的规格要求,所以要提供各方面的资料来证明生意的规格。
有一位客户找到笔者的事务所时,他已经在这里“经营”了三年,但移民局仍然没有批准第二年的工作签证申请。为了维持生意,他必须要租用办公室,必需要雇用七八个员工,同时还要编造出业绩来证明生意在正常的进行。然而有了这样的业绩和收入就必须要报税,员工除了工资以外还要为他们交纳社会保险。就这样赔本赚吆喝,几年下来,他花了几十万美元却连工作签证都没有延续下来。最后我们还是利用特殊人才的方式为他申请了职业移民的第二优先,才算办到绿卡。利用跨国公司办理工作签证和绿卡本来是好事,但如果申请人并没有那样的实力以及可以经营的业务,这个 L-1 签证就变成了一个无底洞,不知道有多少人为此倾家荡产而一无所获。
EB-1C有一个怪现象,就是第一次申请L1签证的时候往往比较容易通过。而某些别有用心的移民中介/“马仔”律师就抓住了这一点在那儿大肆忽悠,他们会告知你这种移民方式是如何的安全,L1申请成功率这么高。疏不知,在L1到期之际,自己有很大的可能会被“遣送回国”。即使是真实的跨国经理在申请绿卡时都有被拒的可能,更何况是某些不良移民/马仔律师全权操作的L1转EB1C呢?
律师支招:申请美国移民,每一位申请人条件不一,背景不同,当下移民政策亦不可同日而语。切莫盲从,更不要随便“听说”与对比。想要顺利拿美国绿卡请多对比,多打听,多求证!
可见,EB-1C看似美好,实际工程浩大,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风险,假如你一开始有做EB-1C的打算,不妨找我们提供简历进行评估。可以优先考虑尝试EB-1A,因为EB-1A操作时间最短,平均6个月可以拿到移民资格I-140,进而为下一步全家拿正式永久绿卡解决关键所在。即资格获批是关键,绿卡申请走流程。EB-1A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
从我所大量的杰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证明,EB1A“杰出人才”的标准并非高不可攀,只需满足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十条要求中的三条即可考虑申请,无需一定具备国内/际大奖。因此,对于许多递交了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尤其是国家利益豁免申(NIW),以及正在考虑EB1c的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而言,要么耐心等待移民排期,要么看看能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尽管现在EB-1A杰出人才申请难度不断提高,但是通过有经验的律师精心准备,成功率还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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