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投资移民非常热闹。很多华人因为种种原因希望通过投资移民EB5到美国,为自己更为下一代找一个理想的生活环境。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他们对美国移民法一无所知, 不知道怎样办。 投资移民的区域中心在 1997 年的时候全美国加起来也就是十几家,到了 2010 年就变成了两百多家;到了 2014 年就已经变成了四百多家。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之一就是美国各类投资公司看中了华人移民美国的急切心理,打出各种牌号来吸收投资。 美国政府希望通过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为此推波助澜。很多移民公司、投资公司利用这个机会一方面吸收投资,另一方面借花献佛, 利用政府发的绿卡来换取投资人的投资。他们雇用国内中介公司大力推介各类投资移民计划。有些中介因为不需要对客户负责任,只要介绍一个客人成功就可以拿到高额的介绍费,所以毫无顾忌口吐莲花向客户做出了各种各样的承诺包括返回投资。这样一来就使投资移民出了很多的问题。
那么投资移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投资移民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地区投资中心,另外一种是独立投资。两种投资移民都属于职业移民里面的第五类, 所以英文的简写就是 EB-5。
区域投资中心通常是一个投资公司。它的功能是把投资人召集在一起成立一个投资公司, 区域中心的发起人作为主要合伙人; 而投资者则作为一般投资人。合资公司的作用是把资金集中在一起借给投资项目的主人。所以任何投资移民中心的投资项目一定是有三方参与。投资中心的优点是形式简单,投资人不必直接经营,更不用担心雇用10个美国人。其缺点在于投资的经营和进展无法掌控也无从过问; 一旦项目经营出现了问题无法进行下去, 投资人很有可能面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既失去绿卡又丢了投资。
另外一种投资移民的方式是独立投资又称直接投资。独立投资顾名思义就是投资人直接经营自己的项目。 首先按照规定把所需要的投资额 50 万美元或者 100 万美元 (根据投资地点的不同而定)注入美国的投资项目公司,自己直接经营,雇用 10 个美国人就可以了。独立投资的优点在于所有的经营及管理都由投资人自己控制, 这样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独立投资的缺点是从立项到管理都需要投资人参与,如果投资人不会或者不愿意参与就需要雇用有经验的经理。
投资移民的资金来源证明
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所需要的投资款必须来源清楚,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投资款来自个人。很多客户认为只要是自己的钱汇到美国来就可以了, 但是实际上这样做往往会有很大的麻烦。我有一个客户就是在不明白法律的情况下把国内公司帐号上的钱直接汇到了美国。由于美国的法律把个人和公司分开, 所以从公司帐号上汇来的钱不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 结果客人必须把钱汇回国内然后再从私人账号上汇出来。移民局对这方面查看得非常严格。所以客人一定要和律师讲明自身的经济状况,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帮助客人想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
独立投资的操作程序
首先要确定投资的项目,地点,以及所需要的资金数量,然后要做出详细的项目经营计划。接下来是在美国成立公司, 建立公司的帐号并且把投资款(50或100 万美元)汇到公司帐号。然后就可以开始申请了。
填好申请表 (I-526)以后把其他的证明材料比如公司帐号、经营说明、公司经营地点的租赁合同等文件连同申请费一道寄给移民局。
移民局批准了以后,申请人就可以提出下一步申请;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就可以申请调整身份(临时绿卡);如果申请人不在美国,移民局会把批准文件转到美国国务院,再转到广州美国总领事馆。总领事馆会通知申请人到广州做体检以及按指纹, 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日期到领事馆面谈。面谈通过以后申请人就可以进入美国并且得到临时绿卡。 得到临时绿卡两年期满时申请人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把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申请人要证明他/她当初所提出的经营项目目前在继续正常经营,同时雇用了 10 个美国人。符合这些条件以后移民局就可以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投资人对投资移民EB5本身要谨慎,无论多么光辉耀眼的项目,多么诱人的条件,都应该做些基本的调查工作,关键是要找真正的专家来咨询。切莫盲从,更不要随便“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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