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法,外国人如果想在美国工作的话必须要获得许可。其中有两种主要的工作签证:H—1和L—1。
H签证允许至少具有本科学位的专业人士在美国工作六年。一般分两次申请,每次批准三年。长久以来工作签证是外国技术人才获得永久居留的最主要的办法。通常只要找到工作对口的雇主然后由雇主提出申请就可以获得工作签证。在工作期间,雇主可以提出职业移民的申请。二十几年前申请工作签证只要一个月就可以批准,申请费75美元。往往一两年的时间申请人就可以拿到绿卡。那时候主要是因为工作签证的配额非常多,每年有将近20万。随着移民法日趋严苛,工作签证的配额越来越少,到现在每年只有5万,但申请人却有增无减。
在这种僧多粥少竞争日益激烈的状况之下,每年移民局接受申请的那一天(每年的4月1号),工作签证的申请向雪片一样寄到了移民局。已经有好几次在4月1号当天移民局收到的申请就超过了五万份,结果只能立刻停止受理,然后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受理哪一份申请。如果被移民局抽中就可以得到工作签证,否则的话就只有自认倒霉另谋生路。由于每年有很多外国学生在美国大学和研究所毕业,他们首先有12个月的工作实习期,学习科学、工程、数学的毕业生可以把实习的时间延迟到27个月。如果他们想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话就必须在实习期间找到合适的雇主,然后由雇主在实习期届满之前为他们提出工作签证的申请。很多学生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在实习期满后就没办法继续工作了。
另外一种工作签证就是跨国公司的经理和技术骨干,他们可以申请L-1签证来到美国工作。这种签证最长可以持续六年,通常先发给一年,然后可以延期两年,然后可以再延期三年。如果一切都符移民法的要求,跨国公司的主管也可以通过EB-1c来申请绿卡。
这种工作签证在90年代中期对外国的生意人非常有吸引力,只要他可以证明他在原居住地有一定规模的生意,就可以作为派到美国来建立跨国公司的经理而获得工作签证,一年之后就可以提出绿卡的申请。有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绿卡。但是由于太多人特别是华人作假,移民局也就变得非常的苛刻。常常是先发给一年的签证,待到一年期满申请延期的时候,移民局就拖拖拉拉,要求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明,例如业务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员工的工资单,报税单等等。从表面上看移民局要确认申请人来到美国确实在经商,而且从事当初申请时所说的业务,同时还要确认申请人的生意要有“合理的规格”。这个合理的规格证明起来非常麻烦。首先移民法没有具体的规格要求,所以要提供各方面的资料来证明生意的规格。
有一位客户找到笔者的事务所时,他已经在这里“经营”了三年,但移民局仍然没有批准第二年的工作签证申请。为了维持生意,他必须要租用办公室,必需要雇用七八个员工,同时还要编造出业绩来证明生意在正常的进行。然而有了这样的业绩和收入就必须要报税,员工除了工资以外还要为他们交纳社会保险。就这样赔本赚吆喝,几年下来,他花了几十万美元却连工作签证都没有延续下来。最后我们还是利用特殊人才的方式为他申请了职业移民的第二优先,才算办到绿卡。利用跨国公司办理工作签证和绿卡本来是好事,但如果申请人并没有那样的实力以及可以经营的业务,这个 L-1 签证就变成了一个无底洞,不知道有多少人为此倾家荡产而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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