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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与EB-5对比有哪些优势?EB-1C有哪些优点?

发表时间:2018-01-25 14:39

EB-1C是在美国移民局公布移民美国的5 种职业移民签证类型(EB1-EB5)列表中的一种。EB1类优秀人才排在第一位,它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因为申请人优秀,所以不需要有美国雇主雇佣,也不需要投资50万美金,而可直接获得美国永久绿卡(含全家人)。EB1类中EB-1C 则是分给了那些投资或管理美国公司的优秀人士,是他们卓越的眼光使他投资或管理的美国公司有了起色,为美国政府解决了就业问题,因而成为了美国工商管理类型的优秀人才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只是自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EB-1A和EB-1B是优秀人才类,这两类人才本就行业内与众不同,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相当一部分配EB-1C。

EB-1C项目与L1签证密不可分。L1是跨国经理人签证,是为做跨国业务的生意人开设的签证,只是一个单纯的工作签证,其实移民局开设这个签证的本意,并没有附带后续办理移民的意图。不过,如果申请人持续在美国经营生意,而且生意经营得成功或区域性贡献足够,并且有意以美国作为将来的永久居住地,移民局允许申请人通过申请EB-1c的方式,申请绿卡。

  据移民律师分析,EB-5的风险来自于区域中心,而L1的风险来自于商业运营,通过L1的方式获得绿卡时有一个很有挑战的事情,你必须展示你的公司出众或业绩丰盈,而且L1的申请人是这个过程中很关键的一部分。通常,L1的申请都是在你的生意存在多年并且成功运作多年以后才能获得成功。

  EB-1C与EB-5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

  1. 没有$为1,000,000(或$500,000)的投资需求。

  对于EB-1(C),没有严格的法定最低投资。该请愿美国公司主要是需要证明它是相关切正当的行业,其中包括能够表明其将能够维持运营的两到三年内的资本化。而对于EB5投资移民来说,所需要的最低投资少一分都不行。

  2. 不需要证明资金来源。

  对于EB-1(C),无论是申诉人,还是提供职位的雇佣公司,都不需要提供文件证明投资基金的原始来源。唯一需要证明的就是美国公司的资金来自海外的母公司,并且母公司是一家合法的企业。而对于EB-5来说,证明资金来源是一件相当费时费力的工作,特别是资金来自多个来源。

  3. 没有“新的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于EB5不同,EB1C并没有要求创造10个新就业的硬性规定。但是就EB5而言,就业的数量是唯一的要求,而对于EB1C的申请人来说,需要证明其有能力管理一定数量的专业员工。这意味着这个职位不可以仅仅是日常的企业管理,还需要有一些高层的决策性成分。

  4. 没有劳工证的要求。

EB1C申请人不需要办理劳工证。这为申请人省去了不少时间和律师费。尤其当下美国就业市场来看,单申请劳工证平均而言也不会低于2.5年,且难度大,程序相当繁琐。

  5. 没有“有条件的”绿卡时期。

  对于EB-1(C),一旦永久居留权的实现,绿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予以驳回。但是对于EB-5投资移民来说,必须进行首次为期两年的“有条件的”临时绿卡时期。在此期间结束时,需要提交额外的证明和申请,以证明所有的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的规定已经得到满足。

  6. 用人单位做了大部分工作。

  根据规定,EB1C的用人单位需要为申请人必须提供大部分的文档,并支付所有的申请费。对于EB-5投资移民签证,没有赞助商。EB-5投资者必须支付所有所需的费用,并完成申请过程本身的每一个步骤。

  7. 没有排期。

  由于EB-1(C)对所有国家,申请人数远远小于配额,所以有没有任何延迟。作为替代方案,即有资格获得EB-1(C)受益人可能会考虑非移民L1-A签证。一个L1-A可以在最快15天内通过移民局加急服务获得批准。一个L1-A允许跨国公司经理和主管人员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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