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颁发给那些跨国公司中被选派至美国的经理、主管或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一个非移民工作签证。L-1签证在众多非移民签证中,可谓独树一帜。相较于其他非移民签证,L-1签证允许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图;相较于E类签证,它适用于全球任何国家的企业,对企业投资额度并无特殊规定。
申请L-1签证的跨国公司需要是美国境内企业,无论是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附属公司,均有资格为其“公司转调人员”申请。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必须是母子公司关系,且母公司需拥有分公司50%以上的股权。
L-1签证的申请人,其在国外公司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管理工作经历,且调派至美国子公司的工作职位和工作性质,须与原担任的管理工作相符。L-1签证首签三年(新公司首签一年),后续每次延期两年。行政主管或经理人员可申请延期两次,最长居留期限可达七年;专业人员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居留期限为五年。
成功申请L-1签证后,L-1签证持有人可带领全家踏入美国国土,配偶和孩子皆可享受当地福利。相较于H类签证,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在获得工作许可证后,可在美国工作。更重要的是L-1签证随行子女可以在美国上学,同时享受美国公立高中及以下免费教育福利。如果上大学,则在其所在州享有等同于本州居民的学费优惠福利。
一般在美国公司工作一年后,L-1签证持有人便可申请EB-1C绿卡。L-1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如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进行商务旅行。当EB-1C绿卡申请获批后全家拿永久绿卡,无需像投资移民那样先获得两年临时的有条件绿卡。
最后,律所也要提醒所有申请人:有条件并打算办理美国绿卡的咨询人,无论您最终选择委托谁申请,我律所都预祝您成功。更重要的是宜早不宜迟,切莫再次错失良机,浪费时间!现实就是如此,在很多申请人还在犹豫、磨蹭的时候,别人都已经把富余的名额消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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