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美国绿卡申请,最简单的方式莫过于亲属移民了。亲属移民对于申请人自己没有特别要求,如果申请人有亲属在美国,亲属移民是拿身份的不二选择。但对于那些“开拓者”来说,他们要靠自己拿身份的话就需要通过婚姻移民或者职业移民。婚姻移民说到底也是要靠别人,如果是有真姻缘,那么这条路也会很平坦。当然也有人为了身份,而刻意撮合成“姻缘”,那么这条路就很难看到前方路况了。
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的话,申请人就不需要有亲属或者姻缘在美国了。但是,还不能说申请人可以靠自己就申请绿卡。即使申请职业移民,还是有很多途径要依靠第三方配合才可以申请。拿当下比较火热的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来说,杰出教授/科研人员EB-1b和跨国公司高管EB-1C两者虽然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EB-1b需要由美国雇主帮受益人提出申请,EB-1c需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才能帮受益人申请。
在美国职业移民EB-1里面,真正不需要靠别人而自己就可以申请的还属杰出人才EB-1A。美国EB-1A绿卡申请不要求受益人是否有美国雇主或者跨国公司,不要求申请人必须要达到某个学历,不要求申请人会英语,不要求申请人做任何投资,并且对申请人所在的行业、申请人的年龄等都没有限制。三百六十五行,申请人如果在自己的行业内有一定贡献或者比其他人成就更突出,那么就有机会申请EB-1A。
很多申请人在看到“杰出人才”字眼后难免望而却步,他们下意识的认为EB-1A只有那些例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才有资格申请。这种想法也不算错,但是太片面。申请人如果真的曾经获得过此类大奖,那么仅凭此奖的确是可以直接申请EB-1A了。但是移民局还有另外一套标准,申请人如果符合十项标准中的三条及以上,也是初步拥有了EB-1A的申请资格。
具体来看的话,十个申请标准简单来说就是:1.全国奖项;2.重要协会会员;3.媒体报道;4.评审;5.原创性贡献;6.学术文章;7.作品展览;8.领导作用;9.高收入;10.商业成功。看到这十条,估计一些有兴趣的申请人会松了一口气。的确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是绝大部分人想都不敢想的存在,但是这十项标准好像对很多人来说已经在触手可及之处了。
但是,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这几年来律所碰到过很多咨询人,他们认为自己满足了三五条就过来问申请EB-1A的成功率。首先,这是个误区,这三五条到底是他个人自己认为满足的,还是美国移民局承认并认可的三五条呢?另外,即便移民局认可他满足了三五条,那么移民官就会一定批准他的申请吗?在EB-1A申请中,移民局其实更在乎申请人的赴美计划是什么,将来是否继续为美国在其行业内做贡献,申请人的绿卡价值跟别人比,为什么突出。而并不是就到底符合三条还是五条进行争辩、论证。另外当下行业内鱼龙混杂,不要轻信一些人口中的所谓“高成功率”“高通过率”“快速拿绿卡”,自己务必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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