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EB-1是美国人才引进的主要移民渠道。众所周知,EB-1有三个不同的类别,对于专业人才来说,通常会考虑申请EB-1A(杰出人才)或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这两类。与EB-1A相比,EB-1B更适合在科学或学术领域有一定声誉和成就的研究人员,但是EB-1B申请需要在雇主的支持下进行。
EB-1B申请通常较为复杂,因此建议申请人先与移民律师进行沟通,从而更好地把握材料准备的方向。美国移民法对EB-1B提出了6条具体的衡量标准,EB-1B申请人需要满足其中的至少两项。
标准一为:申请人取得重大奖项或名誉。颁发奖项的可以是当地的组织,但在业界需要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申请材料中需提供有关该组织的文章或报道。此外,申请材料中也需要提供获得奖项的具体日期,以及奖项的评选标准。
标准二为:申请人是高标准专业协会会员。该协会对其会员的要求必须是具有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士。如果仅是付费会员对申请不是很有帮助。如果申请人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的成绩,例如发表过很多文章,那么协会会员这一点就可以不作为主要的申请强项。
标准三为: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得到专业媒体报道。在媒体报道的评判上,移民官员会注重媒体的知名度和声誉,以及报道页面所获得的浏览量。此外,报道的内容也需重点围绕申请人以及其工作成果展开。
标准四为:申请人曾参与评审他人的作品。关于此点,申请人可以将全部的评审邀请以及感谢邮件等进行整理,清晰的体现所有接受的评审邀请,和已经参与完成的评审。
标准五为:申请人发表过专业学术文章。通常情况下,申请人至少需要发表5篇专业学术文章,被引用的次数不低于75次。如果申请人不是就职于特别知名的大企业,那么其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被引用次数需越多越好,仅仅达到最低数量要求很容易会有RFE。另外,如果发表的文章有共同作者,申请人的名字顺序越靠前,对申请的帮助会越大。
标准六为:申请人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原创性贡献。有很多申请人会通过推荐信来证明此点,申请人的推荐信应由所在领域的知名专家撰写,信中应包含推荐人的姓名,所在国家以及与候选人的关系等。在数量方面,推荐信的数量在5至8封左右比较合适。最好是1-2封来自同一个圈子就够了,其他来自不同机构会比较有说服力。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请人:EB-1出现排期,也意味着I-140资格获批的人数超过了法理上限的配额,所谓的僧多粥少就是这个道理。僧多粥少的大环境下除了出现排期之外,还会导致另外一个结果——获批的难度也会随之水涨船高。这种大环境下,申请人更需要找到靠谱的移民律师来帮助自己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申请一直以来都是宜早不宜迟的,有条件并打算办理绿卡的申请人应尽早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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