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绿卡,除了耳熟能详的那几个渠道,EB-1C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移民也是部分申请人会选择的渠道。美国EB-1C非常适合目前在中国或美国境外拥有自己的公司或成功的家族企业,有意向来美国发展生意的申请人。EB-1C是职业移民EB-1中的C类,获批后全家人也是直接拿永久绿卡而不是条件绿卡。具体来看,美国EB-1C申请的相关要求是:
·美国公司经营满一年以上(注意是实际经营,不是注册起算);
·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关系);
·申请人在外国公司或者其海外关联公司中,过去三年里任职高管/经理人满一年以上;
·美国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在美国公司的高管/经理人的全职岗位;
EB-1C关键点在于,公司要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的是高管/经理人的管理岗位,这不仅和这些职位的类别和性质有关,也和美国公司的实际经营和雇佣员工数量相关。这也是EB-1C申请最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没有办法雇佣一定的人数,EB-1C申请就很难获批。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高管的签证和移民申请里面的材料绝大部分都是公司的一些资料,比如说申请人中国公司的运营的资料,中国公司的银行账单、中国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国公司的工商档案等级资料,还有中国公司它所出具的一些雇主信函,需要公司盖章,需要领导签字。那么到美国这边也需要美国公司的注册资料,美国公司的注资文件,比如说中国公司打款到美国公司,或者说控股股东打款到公司,它的款项往来的一些凭证等等。也就是说整个跨国高管的这种移民或者签证申请都是围绕着公司来做,不管是中国公司还是美国公司,它需要公司极大的配合,反而跟申请人关系倒不是很大。如果申请人对所在的公司的掌控力还不够,公司配合度不够的话,申请起来可能在内部就困难重重。
作为跨国企业高管,一般也都是所在行业内的精英人物了。很多跨国高管也是符合EB-1A的申请条件的。一个高管如果申请EB-1A人才移民,对公司配合度要求就会直线下降。只需要公司做一些简单的配合,例如出具一些工作证明,出具一些收入证明,公司的领导或同事出具一些推荐信,仅此而已。
最后,蒋百庚律所还是提醒所有申请人:美国移民申请不仅仅是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申请人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相对应的移民条件。作为长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师,会比普通申请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专业移民律师帮忙出谋划策。可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美国绿卡申请也有很多途径,如果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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