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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移民申请,律师经验很重要

发表时间:2023-09-01 17:06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A类,也是美国移民局为了欢迎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赴美而设立的绿卡申请渠道。作为杰出人才移民,对申请人必然是有一定要求的,EB-1A申请人一般大都是某个行业领域内的领先人才。EB-1A对申请人的行业没有限制,有时候往往一些小众行业申请起来更容易通过。


   绝大部分申请人,一般都是通过证明自己符合“十选三”来申请EB-1A.其实“十选三”只是申请人证明自己杰出的一种方式,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如果申请人获得过国际知名大奖,那么只需要凭借这一个奖项,申请人就可以直接申请EB-1A。但国际知名大奖可不是那么好拿的,所以“十选三”才是EB-1A申请的主流方式。


   “十选三”里面大家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十”,这个“十”其实对应着移民局为了评判申请人是否杰出而设立的十个标准。具体来说十个标准如下:1.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2.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3.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申请人及相关工作;4.评审本行业内他人工作;5.对本行业作出重大贡献;6.发布著作在国内外刊物上刊登;7.在知名机构/团体中担任领导或要职;8.享受高薪;9.主要作品在艺术展览中展出;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


   如果说这个“十”是定量,那么这个“三”就是变量。移民局规定申请人如果满足了十条中的三条及以上就可以考虑申请EB-1A。所以对每一个申请人来说,他们根据自己的条件来选择的“三”都是不一样的,即使这个“三”是一样的,各自证明自己符合“三”的材料也不一样。因此,在一份EB-1A申请中,移民局官员的主观因素是直接影响申请结果的。往往一些条件貌似非常好的申请人,他们的申请反而被RFE或者直接拒掉。有时候一些不太看好的案子,却一次性就过了。这就和申请人律师的专业度及其在该领域内的经验有关系了。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请人:EB-1A的移民申请方式具有个性化、人性化的特征。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切莫盲目“听说”与自我设限。但当下行业内鱼龙混杂,不要轻信一些人口中的所谓“高成功率”“高通过率”“快速拿绿卡”,自己务必擦亮眼睛。现实就是如此,在很多申请人还在犹豫、磨蹭的时候,别人都已经把富余的名额消耗完了。符合条件并且有此计划的申请人,应尽快联系您的移民律师启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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