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美国有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L-1A。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可以通过办理L-1A签证的方式来美国工作,其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可以随其一起来美国工作或学习。美国L-1A工作签证没有名额的限制,也就不存在排期问题。
办理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L-1A工作签证的条件是:(1)雇主合格:美国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与境外公司具有合格的控股股权关系或具有控制权,并且都进行正常的、系统的、持续的业务发展;(2)雇员合格:该高管或经理必须在过去的三年里,在美国雇主的境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并将为美国雇主从事高管或经理工作。如果美国公司是已经存在一年以上的老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对境外关联实体派遣的高管或经理L-1A初次签证有效期为一般为3年,而对于在美新设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派遣高管或经理人员的L-1A初次签证有效期为1年。该签证可延期,每次可延期2年。L-1A签证最长可在美工作7年。
L-1A签证持有者可以有双重倾向,即作为非移民工作签证的L-1A持有者可以同时申请绿卡EB-1c绿卡。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EB-1C绿卡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必须在过去的三年里,在美国雇主的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或经理至少一年;(2)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在美国境内为其美国雇主从事高管或经理工作;(3)美国公司必须已经在美国运营至少一年,其运营必须是经常地、连续地、有系统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果在美国的公司只是一个代办处或皮包公司,则不符合该条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L-1A签证或EB-1c绿卡申请,除了具有合格的关联股权关系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该高管或经理在美国经营实体里的工作职责是否构成高管或经理位置。移民局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公司规模、人数、组织结构、公司业务发展等等。移民法对在美国新设经营实体的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给一年适应期(因为是新设企业,该高管或经理要在一年内组建团队、开拓生意),对第一年适应期的L-1A签证的要求放宽到可以从事一般的非高管或经理职责,所以会有对新公司的高管或经理一年L-1A的规定。一年以后,考察的指标就恢复正常,必须从事高管或经理的职责。有些人在第一年后的延期不能获得通过,就是被移民局判定为其工作职责不构成高管或经理职务。
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EB-1c绿卡申请与L-1A签证的申请类别、申请要求,申请程序及法律后果均不相同。得到L-1A签证不是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绿卡申请的先决条件,即使有了L-1A,也不意味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EB-1c绿卡申请一定会得到批准,但某些情况下持有L-1A签证对绿卡申请有一定益处。EB-1c绿卡申请有绿卡名额的限制。2023年7月份的美国移民排期表显示,出生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EB-1绿卡排期排到了2022年2月1日,B表排期排到2022年6月1日。排期排到的,在美国国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绿卡申请。
最后,律所也提醒所有申请人:美国移民申请不仅仅是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申请人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相对应的移民条件。作为长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师,会比普通申请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专业移民律师帮忙出谋划策。可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美国绿卡申请也有很多途径,如果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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