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申请有多条渠道。其中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为那些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绿卡申请途径。根据美国移民法的定义,美国职业移民EB1申请又细分以下三种类型:
1、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EB-1A是美国移民法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所设立的移民类别。如果申请人不曾获得过类似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等国际大奖,就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十个申请要求中的至少三项。在EB-1A的申请中,无学历要求,无雇主要求,无投资要求。
2、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申请人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3、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对于EB-1B和EB-1C的申请,必须有雇主,在递交EB-1B或EB-1C申请以后,外籍人士不能随意变换工作,否则EB-1B或EB-1C申请作废。这个条件对身在国内的申请人来说,很难实现。所以一般已经在美国工作的申请人,会考虑通过EB-1B和EB-1C来申请绿卡。对于人在国内的申请人,EB-1A绿卡申请更现实。但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也是有门槛的,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律所也提醒所有申请人:美国绿卡申请也有很多途径,如果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