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人因为工作需要,前往美国工作和生活。在一些跨国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的时候,很多人都是先申请L-1A签证先登陆美国。L-1A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经理或主管。L1签证是种工作签证,但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能否移民取决于后续是否能够通过EB-1c转绿卡。
美国职业移民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中的C类。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关联关系。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签证的申请人。EB-1C作为一种永久性绿卡的申请渠道,一人申请全家拿绿卡(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L-1A如何转为职业移民EB-1C?
首先,国内总公司需要率先在美国注册、成立新公司,完成资金注入、制定完整的商业计划、拥有了一些最基础的运营痕迹之后,总公司可以委派高管持L-1A签证到美国经营管理,继续发展壮大新公司。
其次,在美国的新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会迎来一个往往会被人们忽视的重要环节:重审!移民局会对新公司成立之初制定的商业计划进行重新审核,以确保新公司是在按照既定的商业计划正常运营,运营期间与最初申请时候的商业计划书差别不大即可通过。过程不难但却不可轻易忽视。如果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规模达到EB-1C的申请要求,高管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
然后,对于新公司申请L-1,新公司在美成立初期没有盈利要求,只要正常运营,维持雇员并保持三层组织架构(至少三层才能支撑高管职位,L-1A的持有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才),雇员可以允许是兼职。
最后,美国的企业发展到有三层的组织机构图,并且雇佣了大概10个员工左右就可以在持有L-1签证满一年后提出EB-1C转绿卡申请。当然如果中国总公司直接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实力的美国公司,中国总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可以直接办理EB-1C从而申请和获得绿卡。
需要了解的是:L-1A不是EB-1C的前提条件。受益人取得L-1A签证,通常也为EB-1C打下了基础。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绿卡。在实际案例中,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时,还可使用多种可能的临时工作签证途径来使申请人进入美国,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满足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还是可以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先申请L-1A签证。相反地,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的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
最后,蒋百庚律所在此也要提醒所有申请人:EB-1C受益人首次申请L1签证的时候往往比较容易通过,待到一年期满申请延期的时候,移民局就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例如业务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员工的工资单,报税单等等。如果申请人是通过非专业机构或非专业律师以造假的方式申请到首次L1签证的,在一年满期申请延期的时候,往往会被移民局驳回请求,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总而言之,申请人如果去美国好好做生意,是有机会拿到绿卡的。如果申请人为了拿绿卡而去美国做“生意”,那就务必要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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