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高级经理所拥有的一种签证,美国L-1A签证是协助跨国公司从海外关联公司转移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赴美协助公司运营发展的签证类型。与其他工作签证相比,L-1A签证有不少的优势:
·可多次入境,停留时间无限制;
·留美时间最长可达7年;
·可全家赴美,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家属可申请L-2签证合法工作);
·允许有移民倾向(L-1A可申请EB-1C绿卡);
·无国籍限制(美国本土以外的所有国家均可申请);
·无规模限制(对投资额度无硬性要求);
·无学位要求(虽然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学位也不是必须要与专业对口,但申请人仍然需要给移民官一个认可你作为公司高管的理由,比如过往在业内的丰富管理经验和业绩等);
·无行业要求(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无配额限制;
罗列下来,L-1A签证的优势还是很多的。最关键的是L-1A签证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当申请人满足相应标准后,就可以通过转EB-1C职业移民的方式申请美国绿卡。当然对于L-1签证的签发也是有要求的。按照现行移民局规定,申请人在提交L-1签证的申请资料时,需要至少满足以下三点
1. 公司在为高管申请L-1签证时,该名高管必须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内在该公司的海外机构(美国境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2. 海外公司必须与美国境内的公司保持合格的公司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同时两家公司必须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往来;
3. 使用L-1的高管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承担高级经理的管理职能,或者承担行政主管的决策性职能,而不仅是在职务头衔上挂着“经理”字样。
但是,蒋百庚律所在此也要提醒所有申请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移民局就发现了不少华人用L1签证造假并办理EB1c申请绿卡的把戏。也练就了一套“猫捉耗子”的游戏规则。美国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如果申请人想要报以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来办此事,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申请人只有把美国公司经营好,美国公司能够解决足够就业,后面无论是申请L-1A签证延期或者EB-1c绿卡才有基础。很多L1签证申请人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划,低估了L1签证转绿卡的难度,结果在美国呆了几年,没有拿到绿卡只能回国,白白浪费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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