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在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中,第一优先EB-1A由于其具备众多优势成为了大家优先考虑的移民途径。EB-1A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有介绍过美国杰出人才绿卡申请必须10条中至少满足3条。但是满足了3条就一定会通过批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申请人在证明了自己的杰出性之后,还需向移民局证明的一点是:申请人移民美国之后,是否将继续从事该领域的工作,并且可以给美国带来实质的利益。这也像一笔生意,移民局在考虑给申请人绿卡后,申请人能给美国带来什么价值。
移民局的要求原文是:“The individual must demonstrate that they have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that their achievements have been recognized in the field of expertise, indicating that they are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ir field of endeavor. The individual must plan to continue to work in their area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they must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United States. ”
在移民申请提交之后,即使移民局认可了申请人满足了三条五条。但如果移民官感觉申请人的绿卡价值证明还不充分,也会导致RFE,甚至直接拒绝。那么这一项通常应该如何证明呢?一般有下面几种方式:
(1)现在的雇主或者未来雇主的解释信;(2)雇佣合同;(3)申请人自己写的未来的职业规划,以及移民美国怎样会让美国获利等等。
其中(1)(2)需要写清楚工作内容,证明申请人移民美国拿到绿卡之后将继续从事该行业。第三条可以通过详细的未来的职业规划(Career Plan)来写清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实际的例子来证明自己将所学到的知识怎样让美国获益。但是在实际操作案例中,申请人大多都没有雇主或是雇佣合同,那就必须在第三条多下一些功夫。申请人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在移民律师的帮助下,完成能让移民局认可的职业规划。
有一些国人从事的行业比较特殊,难以让移民官相信申请人移民美国之后将让美国受益。比如说国内的法律行业、英语培训行业等等。中美的法律并不相同,英语培训去美国也貌似没有任何意义。这种就需要客户和律师详细沟通,另辟蹊径,找出突破点。例如法律从业者可以帮助美国的跨国公司提供服务,英语培训也可以转换成中文培训之类。
最后,律所再次提醒所有申请人:申请绿卡的法律条文复杂且手续繁琐,申请人如果不想走弯路,一定要多比较找到一个合格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稳妥地把绿卡办成。当下中美两地的移民/留学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能力与职业素养参差不齐,申请人也要有基本的分辨能力。切记要知道自己的律师是谁,要直接和律师沟通,有条件的话多问几个专业律师,并在其所在州律师公会以及网上查询律师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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